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亮剑!辽宁城建职院向校园欺凌说不!

发布时间:2024-04-13 来源:学生处  作者: 访问次数: 初审初校:齐新鹏  复审复校:高思宇  终审终校:周扬


18款禁糖心vlog视频防治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告知书

同学们:

近年来,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,不仅给学生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,而且在社会上引起极其恶劣的影响,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刻不容缓。为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,有效防治校园欺凌行为,保障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,现就校园欺凌相关防治事宜告知如下:

一、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

校园欺凌是指在学校内外,针对在校学生(个体或群体)单次或多次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、侮辱,造成对方身体伤害、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。常见校园欺凌表现形式:

1.殴打、脚踢、掌掴、抓咬、推撞、拉扯、围堵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。

2.以辱骂、讥讽、扒衣服、起侮辱性绰号、画侮辱性图片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
3.抢夺、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。

4.恶意排斥、恐吓、威胁、逼迫、孤立他人,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。

5.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、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、恶意传播他人隐私。

6.其他欺凌行为。

二、遭遇校园欺凌的正确做法

1.保持镇静,不激怒对方,寻找机会自救。

2.不要沉默,应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老师和家长,寻求学校帮助。

3.学会分辨事情的对错曲直,不要以暴制暴。

4.欺凌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,应第一时间报警,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,纳入法律程序处理,并及时告知学校和辅导员老师。

5.心理造成伤害时,及时寻求心理老师帮助和心理医生治疗。

三、校园欺凌者承担责任

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行为以及教唆他人实施欺凌的学生,不但学校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惩戒(如警告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等),同时公安机关也会依法处置。一旦触犯刑法,不仅影响自己参军、继续教育、考公、就业等,而且还会影响到自己子女的未来。

四、遏止校园欺凌,从你我做起

1.拒绝煽风点火,拒绝成为欺凌者“帮凶”。

2.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,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。

3.在能力范围以内施以援手,帮助被欺凌者。

4.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和学校报告,甚至报警。

防治校园欺凌,同学们要和学校双向奔赴,形成合力,共同营造和谐友善的校园氛围:不做受害者、不做欺凌者、不做附和或冷眼旁观者,从源头上遏止校园欺凌现象。同时还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,增强自我防范能力,勇于向校园欺凌说“不”。

如遭遇或遇见校园欺凌,请与保卫处或学生处联系:

保卫处电话:88797830

学生处电话:88797855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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